为加快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农〔2024〕11号)、《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23〕11号文件)和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》(浙财农〔2024〕36号)文件精神,由主体自愿申报,经过相关镇街初审,我局拟定了符合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建设的主体名单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。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。联系电话:0572-3023798。 附件:
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
来源https://www.nanxun.gov.cn/art/2024/9/20/art_1229211113_5892908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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